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由来

发布人: 王强    发布时间: 2019-04-23    浏览次数: 20

独立自主自办教会是建国后针对天主教、基督教传入中国后长期受外国势力控制和利用的历史事实,由我国信教群众作出的自主选择,这种选择对于我国宗教界人士自办教会,进行正常国际友好交往活动,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具有重要意义。

(一)

在半殖民半封建社会的旧中国,天主教、基督教长期受帝国主义势力操纵和控制,成为西方修会、差会的附庸,也是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工具。

新中国的成立,为中国天主教、基督教摆脱外国势力控制,实现独立自主自办教会愿望创造了条件。1950年4月,周恩来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指出:“我们主张宗教要同帝国主义割断联系,如中国天主教还受梵蒂冈的指挥就不行。中国的宗教应该由中国人来办。”他在同基督教界爱国民主人士谈话中还提出:“宗教团体本身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要建立自治、自养、自传的教会。这样,基督教会就变成中国的基督教会了。”在与基督教代表座谈时周恩来还多次强调:“基督教最大的问题,是它同帝国主义的关系问题。中国基督教会要成为中国自己的基督教会,必须肃清其内部的帝国主义的影响与力量,依照‘三自’的精神,提高民族觉悟,恢复宗教团体的本来面目,使自己健全起来。”

在党和政府的鼓励并积极推动下,宗教界开展了轰轰烈烈反帝爱国运动。1950年7月,吴耀宗等40名基督教代表人物,联名发表了《中国基督教在新中国建设中努力的途径》的“三自宣言”,表明了中国基督教徒拥护新中国,摆脱帝国主义势力的控制,实现中国教会自治、自养、自传的主张。同年11月,四川省广元县天主教神甫王良佐和500多名教徒也发表了《天主教自立革新宣言》,号召中国天主教徒,基于爱祖国、爱人民的立场,坚决与“与帝国主义割断各方面的关系”,建立自治、自养、自传的新教会。这两个宣言发表后,得到全国广大教徒和宗教界爱国人士的热烈拥护和积极响应,中国基督教爱国会和中国天主教爱国会,先后于1954年和1956年成立,从而使中国基督教、天主教走上了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道路,不再从属于罗马教廷和外国基督教差会,真正成为中国教徒独立自主自办的宗教事业。

(二)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宗教界对外交往日益增多,独立自主再次面临挑战。境外利用宗教,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各种手段,加紧对我国进行渗透活动,这已成为国际敌对势力对我实施“西化”、“分化”的重要突破口。

面对严峻形势的挑战,党对宗教工作做出了一系列重要的决策和部署。1982年“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被载入宪法。同年,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提出“我国宗教界可以而且应当同各国宗教界人士进行互相访问,友好往来……但是在所有这些交往当中,一定要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坚决抵制国际宗教反动势力重新控制我国宗教的企图,坚决拒绝任何外国教会和宗教界人士插手干预我国宗教事务。”

1983年,中共中央《关于在清除精神污染中正确对待宗教问题的指示》也申明:“绝不允许任何外国势力支配我国的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此后,中共中央多次重申:坚决抵制境外宗教敌对势力的渗透活动;梵蒂冈不得干涉我国内政,包括不干涉我国的宗教事务。

1991年1月,江泽民在邀请各宗教团体领导人作客时谈到,“从宗教界来说,要坚定不移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坚持在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同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提到“我国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要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不受境外势力的支配。应在平等友好的基础上积极地正确地开展宗教方面的对外交往,坚决抵制境外宗教敌对势力控制我国宗教的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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