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内涵、特点与模式

发布人: 马东普    发布时间: 2017-09-21    浏览次数: 3778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内涵

  我国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由政府主导的、各民族群众广泛参与的、创造性地推进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进步的社会工程,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举措。

  从词义构成来讲,“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由“民族”、“团结”、“进步”和“创建”四个词汇构成,包含“民族团结”、“共同进步”、“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创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四个层面的涵义。

  “民族”指明了这项工程的设立是基于民族因素的考虑,是指要通过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解决民族问题,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团结”,亦即民族团结,是这项工程的目标和任务之一,是各民族要通过共同努力达到相互依存、良性互动、友好相处、密切合作。民族团结是我国民族政策的主线,维护和加强民族团结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动力。

  “进步”,亦即各民族共同进步,是创建的方向,也是这项工程的目标和任务之一。也就是说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不是为了单纯的社会关系融洽,而是要实现各民族的共同进步与发展。

  “民族”、“团结”、“进步”叠加起来就是“民族团结进步”,我国各民族团结进步是中华民族的生命所在、力量所在、希望所在。民族团结进步是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团结和进步是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相辅相成的统一体。团结是进步的前提,进步是团结的基础。促进民族团结,就是要高举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打牢民族团结的社会基础。实现共同进步,就是要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作为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显著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显著加快民族地区保障和改善民生进程,全面推进民族地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维护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让各族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归根到底就是要把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同心同德为实现祖国繁荣昌盛、统一安全、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

  “创建”是指通过活动实践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自新中国成立,加强民族团结教育便成为多民族国家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1952年,吉林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决定每年9月为“民族团结月”。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以及贵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等也设立了“民族团结月”。

  上世纪80年代初,各地开展了定期和不定期的民族团结表彰活动。1988年4月25日至29日,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国务委员陈俊生代表国务院在大会上作了题为《沿着民族团结和共同繁荣的道路前进》的报告。报告中陈俊生使用了“创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活动”的提法。1996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以中央文件的形式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固定下来。2004年以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提法更为普遍,更加强调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创新性、创造性和建设性。

  国民凝聚力是影响一个多民族国家稳定、统一与发展的内在力量,无疑是多民族国家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则是提升各民族国家认同、消解民族中心主义、培植各民族成员之间相互信任、亲近、合作、共处,形成国家凝聚力的系统工程。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民族关系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经验就是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常抓不懈。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特点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民族工作领域的方方面面,具有目的性、群众性、时代性、多样性、创新性、针对性的特点。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举措。根据新的形势需要,发扬优良传统,广泛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目的在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族人民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参与者和受益者,动员各族群众广泛参与,鼓励各族干部群众积极探索实践,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着重点。在具体的创建活动中要尊重群众,立足基层,贴近实际,贴近生活,选择鲜明、生动、实在的主题,设计丰富鲜活、生动实在的内容。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具有鲜明的时代性。新中国成立60年来,国家采取了大力宣传、贯彻执行民族政策,发挥统战工作优势,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疏通民族关系,增进民族信任等一系列措施。时至今日,各民族成员之间的交往、交流不断增多,民族工作日益社会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因而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需要全体人民积极参与。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具有形式的多样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多样性表现为载体多样、形式多样。争创和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重要载体,此外,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措施、项目、工程,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等都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载体。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具有多种多样的形式,这些形式包括民族团结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的设立,各级民族自治地方开展的逢十周年庆典,以及举办成就展、知识竞赛、文艺表演、演讲征文等等。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具有永恒的创新性。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是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必然要随着社会发展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从国际上看,一些西方国家加紧利用民族、宗教问题对我进行西化、分化。从国内看,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的深入发展,各族群众跨区域流动和交往越来越频繁,民族关系日益成为全社会范围内的关系,影响民族团结的因素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面临新形势、新挑战,既坚持和发扬优良传统和成功做法,更要大力推进机制创新、工作创新、形式创新、活动创新。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具有切实的针对性。民族关系实际是制定和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出发点,因而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要注意针对不同的地区、不同的人群、不同的民族关系发展情况制订计划、选择形式。例如,在西藏和新疆要通过开展切实有效的创建活动,尽快消除“3·14”事件和“7·5”事件对民族关系发展产生的负面影响;在城市中要以社区为基点、以理解和服务为特点开展创建活动;要高度重视在大学生群体和青年群体中开展有效的创建活动,等等。针对性直接与创建活动形式的多样性和创建活动的实效性有关。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模式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模式既可以是基于成熟的经验而形成的一整套方式、方法,也可以是基于理论支撑的创新性的理路设计,其运行基础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机制,即活动机制由活动主体、活动主题、活动内容、活动目标等一系列要素。由于机制内的要素在不同的活动中所发挥的作用不同,所以不同创建活动的特点不同,不同创建活动的模式也不同,总结和创立创建活动模式有助于提高创建活动的效能。

  根据创建活动主体及其发挥作用的不同,可以分为政府主导模式和社会生成模式。政府主导模式突出政府的主导、组织、动员作用,体现为自上而下的安排,创建活动的主体、主题、内容、保障、计划、总结表彰等要素或环节一般都具有一定的确定性,尤其是目的性较强。这一模式的驱动力来自于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体现了政府的主张,具有明确的社会导向性。社会生成模式的主要创建动力来自于日常生活中的民族尊重和理解,源自于一种民族团结的自觉,形式自然、亲和,虽不轰轰烈烈,效果却温馨内化。收养了多个民族孤儿的维吾尔族老阿妈阿尼帕、山东阳信县回族活雷锋杨广和等就是一种社会层面的创建活动。良好的民族交往风尚、坊间的民族理解和尊重、有效的民族政策宣传和民族团结教育都可以成为社会生成模式的激发动力。

  根据创建活动主题和空间环境的不同,可以分为军地创建模式、对口创建模式、城市创建模式、村寨创建模式、校园创建模式、院寺创建模式、边疆创建模式、民族地区创建模式、非民族地区创建模式,等等。我们可以看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开展的主题性创建活动越来越具有针对性,效果也随之提高。

  军地创建模式是在“双拥”工作中,增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内容,调动民族地区以及散居地驻军、兵团、武警部队参与创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开展的村连队共建、两个民族一家亲、两个支部一堂课等具有军民特色的军警民共建活动;内蒙古边防总队建立爱民固边模范村、草原110治安巡逻马队等做法都属于军地创建模式。

  对口创建模式是在内地与边疆的对口支援工作中,在国家部委、内地省市对口援藏、援疆和援建灾区的工作中,利用好各种项目载体,挖掘创建内容,创新创建形式,将资金、项目、人员等方面的支持与援助更多地赋予民族尊重、民族感情和民族理解,把完成援助、援建任务升华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升华为增强中华民族认同、国家认同的社会工程。新一轮的西部大开发、新的援藏、援疆工作都将重点放在了民族地区的民生问题上,这为对口创建模式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实践空间。

  城市创建模式与城市民族工作紧密地联结在一起。由于城市是社会的重要组成单元和社会联系的重要节点,创建活动本身和创建效果都具有很强的扩散效应,因而城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非常重要。城市民族创建模式要发挥有影响力的民族人士的积极作用,同时以尊重、理解、服务、帮助为指导思想。目前,探索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管理与服务新方法,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员解决务工、经商、就学等困难,给予政策扶持,提供技术培训和就业指导,已经成为很多城市创建模式的重要内容。

  村寨创建模式是农村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模式。村寨是农村社会构成的基本单元,具有社会结构纵向分层接近、生计方式相同、资源依赖相同的特点。争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家庭、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寨,民族互助结对是村寨创建模式的主要形式。而消除历史上的民族积怨,化解现实生活中围绕水源、土地、草场等共同依赖的资源发生的民族纷争则是村寨创建模式要着重解决的问题。

  校园创建模式主要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学生是重要的社会群体,一方面,该群体关于民族交往的态度、情感和行为与自身的成长过程相伴;另一方面,校园创建模式的成效可以通过学生向家庭和社会扩散。各级各类学校尤其是民族院校,要结合学校层次、学生特点以及社会需要,根据2009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的意见》,围绕《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利用课堂、主题班会、团队会、社会实践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2010年,青海省发起了主题为“民族团结,青年争先”的青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就充分利用了校园创建模式。

  院寺创建模式是一种不可忽视的创建模式,尤其是在宗教氛围比较浓厚的地区。信仰宗教是我国许多少数民族的文化现象之一,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建设相适应落实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上,相应地要求建立院寺创建模式,即利用宗教人士在信教群众中的威望和影响,发掘宗教教义中关于民族团结的内容,创设适当的形式,进一步发挥院寺创建模式的功能。

  边疆创建模式是围绕稳边、固边、兴边开展创建活动的模式。我国边疆地区跨界民族众多,境内、外情况复杂,急需通过边疆创建模式推动创建工作发展,大力促进边疆地区的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在“3·14”事件和“7·5”事件发生后,相关地区的民族关系由于受到涉及民族因素的恶性群体事件的沉积性影响,不同民族之间的各自划界意识、归属意识增强,需要通过开展切实有效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弥合与调整。边疆地区创建活动的中心任务是维护、促进团结与稳定,重点工作是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和改善各族群众的民生。

  民族地区创建模式和非民族地区创建模式是一对对应性模式。长期以来民族地区的民族团结教育开展得比较普遍,而国家认同教育比较薄弱,至于非民族地区,则爱国主义教育比较普遍,而民族团结教育比较薄弱。因此,要通过发挥民族地区创建模式和非民族地区创建模式的功效,使民族地区在坚持民族团结教育的基础上,加强公民意识、国家意识的培养教育;非民族地区在坚持爱国主义教育的基础上,加强民族理解和民族理论政策教育。

  总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是一项长期的、经常性的工作,也是一项意义重大、庞大复杂的社会工程,需要及时总结创建经验,获取理论支撑。

 

打印文章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