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发布人: 马东普    发布时间: 2017-09-21    浏览次数: 611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团结作了一系列具有战略性、前瞻性的重要讲话,这些新论断、新观点和新思想是新形势下做好民族团结工作的纲领性文献,对于推动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创新与发展提供了重要遵循和理论支撑。在喜迎党的十九大、开创新局面的关键阶段,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更要奋发有为,在实践中进一步丰富和发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为早日实现中国梦凝聚正能量。

    一、在坚持党的民族政策上求信

    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是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保证。坚持民族政策自信,就要做到“四个始终坚持”。一是始终坚持新型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我们党把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概括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平等是基石,团结是主线,互助是保障,和谐是本质。二是始终坚持帮助少数民族加快发展。扶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是各民族走向共同繁荣的必然选择。走共同富裕道路,就不能让任何民族掉队,要加大扶持力度。三是始终坚持尊重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在中国,宗教信仰自由,即每个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一种宗教里面,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现在不信教的自由。四是始终坚持尊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风俗习惯。我国宪法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本地方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谁要是剥夺这一自由,就有可能造成政策性错误,就有可能走向我们愿望的反面。

    二、在加快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上求效

    少数民族地区能不能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直接关系国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局,直接关系能不能实现各民族共同富裕、共同繁荣、共同进步,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刻不容缓。一是大力培育民族地区发展的内生动力和活力。少数民族地区要加大改革开放力度,在体制机制改革上大胆创新,有的方面甚至要走在全国前面,只要是有利于推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改革,就应当大胆探索、大胆改革、大胆创新。要采取多种特殊政策措施,支持扶持具有带动辐射作用的龙头企业、重点骨干企业和中小微型企业加快发展。二是以调整产业结构为契机,重点培育特色优势产业。要采取特殊政策措施大力促进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努力形成传统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协调发展的产业新格局,形成一批具有民族特色、地区特点的产业品牌。加快能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形成一批高技术、高水平、高效益的石油、天然气、煤炭、水电等产业基地,切实执行资源税收共享和生态补偿政策。三是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扶贫开发力度。民族地区农村贫困面大、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应当把扶贫开发作为首要任务。要重点支持民族地区实施整村推进、以工代赈、产业扶贫、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工程;大力推进游牧民定居工程,妥善解决搬迁农牧民后续发展和长远生计问题;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政策体系,支持建立健全人口计生服务体系,构建民族地区人口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机制。同时,要深入推进兴边富民行动,集中力量加快边境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三、在开展创建工作机制上求新

    体制机制是民族工作科学发展的长久支撑和制度保障,是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的基本要求,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不断创新局面的基本保证。一是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由中宣部、中央统战部和国家民委共同负责,其中,国家民委负责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宣传、统战、民族工作部门共同负责,具体工作由民族工作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创建工作。二是建立健全日常工作机制。要推动各地区、各部门把创建活动与本地区、本部门中心工作相结合,做到职责分明、各司其职。要把创建活动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有计划、有节奏地推进,常抓不懈,形成长效机制。三是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国家民委重点做好牵头、联络、协调、服务等工作,从全局上对各地创建活动给予指导。同时,有关省区民委应做好具体服务联系工作,及时了解情况、沟通交流。四是建立健全政策监督机制。要推动各地区、各部门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列入各地区、各部门监督检查内容,制定监督检查规划,采取专题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着力解决创建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四、在开展创建工作途径上求活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没有一成不变的途径和方法,这就要求我们加强调查研究,准确把握创建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创建的途径和方式。一是抓基地建设,夯实阵地。2006年以来,国家民委命名了五批共165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这些教育基地在宣传民族政策,普及民族知识,引导各族群众树立正确的祖国观、历史观、民族观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应充分利用这些教育基地,通过组织各族群众参观学习,举办专题报告、讲座等方式,开展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使教育基地在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二是抓主题活动,突出特色。各种形式的民族团结进步主题活动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有效形式,各机关、企业、社区、村镇、学校要通过举办成就展、知识竞赛、文艺表演等主题实践活动,展示各族人民的幸福生活,宣传未来的美好前景。要充分利用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采取多种有效的形式,促进各民族的交流、交往和交融。三是分类指导,贴近实际。创建活动中,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特点和实际,确定具体的创建活动主题,努力增强创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四是广泛动员,全员参与。只有广泛调动各民族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内容和形式来吸引群众,用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实际行动来激励群众,创建活动才能够获得广泛深厚的群众基础,才能够开花结果、产生实效。

    五、在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上求真

    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是少数民族的优秀分子,是党和国家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和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对于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具有决定性意义。一是抓好教育培训。在有关重点民族院校举办民族班,在大中专院校开办民族预科班,对少数民族考生实行加分照顾,定向培养人才。此外,各地、各部门根据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及干部岗位的要求,采取在各民族院校、普通高校设立少数民族干部培训部、开办各类民族干部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对少数民族干部特别是少数民族领导干部进行岗位职务、业务及学历培训。二是注重实践锻炼。为了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的组织领导能力、增长其工作才干,各地、各部门有计划地开展异地交流、岗位轮换、挂职锻炼,使少数民族干部开阔视野、解放思想、提高其宏观决策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三是加强作风建设。各级干部都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学习做群众工作、倾听群众意见,杜绝以简单粗暴的方式对群众进行教育,特别是在群众对党和国家政策没有全面理解之时,要学会开导群众,使群众逐渐接受党的政策。


 

打印文章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