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理论的思考

发布人: 马东普    发布时间: 2017-09-21    浏览次数: 1292
 摘要: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是做好新时期民族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会议提出要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本文系统地论述了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理论的来源以及学术界的不同争论,根据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的精神对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理论进行科学的理论分析,指出正确认识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理论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理论;评析



  2014年9月28-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指出,“要正确认识我国民族关系的主流,善于团结群众、争取人心,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创新载体和方式,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坚决反对大汉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让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


  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对民族理论界争论的热点和前沿问题进行评析和批驳,提出党的民族理论和方针政策是正确的,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是正确的,我国民族关系总体是和谐的。本文根据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针对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理论的研究进行梳理和论述,并提出正确认识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理论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关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理论的提出

  2010年1月,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胡锦涛同志指出,“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完善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把有利于民族平等团结进步、有利于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有利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有利于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作为衡量民族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推动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这个论述是中央领导人第一次提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同年的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胡锦涛同志再次在讲话中提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出“要坚持有利于民族团结进步的政策导向,从有利于提高各族群众物质文化水平、有利于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出发,完善和落实招生、就业等政策,依法保护各族群众享有平等的教育权、劳动权、婚姻自由权等权利,促进各族群众互相学习、互相交流、和谐相处。”中央西藏工作座谈会、新疆工作座谈会虽然明确提出了“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但是其科学的内涵没有具体理论阐述。

  2011年5月,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央统战部部长杜青林在云南调研时对“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进行了一定的理论解释,指出“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基础在于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学发展,根本在于实现各族群众共同富裕,核心在于凝聚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关键在于推进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培养,重点在于推进城市少数民族社会融入。”这段话明确地阐述了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理论的基础、根本、核心、关键、重点,然而民族研究领域的很多学者对于民族交流交往交融理论的阐释有着截然不同的理论分歧,在学术界和社会上都造成了一定的思想上理论上的混乱,甚至引起对“中央要对现行民族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揣测。

  二、关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理论的争论

  关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理论的争论,基本是截然不同的两种理论解释,一种是以“第二代民族政策”说为代表,要在制度上推动“民族交融一体和繁荣一体”;一种是要尊重民族发展的客观规律,坚决反对用人为方式推进“交融一体”。

  (一)制度上推动“民族交融一体和繁荣一体”

  关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理论解释,有学者指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理论重在民族交融,即应与时俱进地从制度上顺应和推动民族交融一体和繁荣一体。

  例如,胡鞍钢、胡联合在中央新疆座谈会议和西藏座谈会召开不久后,就在《与时俱进推动民族交融一体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治本之策》一文中对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理论进行了阐述。文章指出,“民族问题是事关国家长治久安的核心和要害问题,为了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应与时俱进地从制度上顺应和推动民族交融一体,以“去标签化”和“非政治化”作为处理族群问题的基本方向,即从制度上不断淡化公民的族群意识,防止族群意识与地方意识相互叠加强化,从根本上铲除一切形式的地方民族主义赖以滋生的土壤,着力改革调整不合时宜地强化族群意识、族群身份的思想理念和制度设计,使公民自觉将自己首先认同为国家的公民(中华民族的一员),大力增强各族公民对中华民族的认同,不断推进中华民族一体化。”

  2011年,胡鞍钢、胡联合又有针对“制度设计”的理念提出“第二代民族政策”的观点,在《第二代民族政策:促进民族交融一体和繁荣一体》一文中对民族交融进行了理论阐述,提出要“与时俱进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促进民族交融一体和繁荣一体”。其主要思想是推行淡化族群意识和56个民族的观念,强化中华民族的身份意识和身份认同,推进中华民族交融一体化和国家认同的政策等,并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几方面推行具体的民族政策,即在政治上以“去标签化”作为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策略,“取消民族优惠政策”等;在经济上促进各民族的经济交往交流交融,加强各民族经济联系的纽带;在文化上对各民族的文化进行整合,增强各民族作为中华民族的自豪感等;在社会上推进“各民族混居杂居”,主张“制度性通婚”,“取消民族学校”等。

  从胡鞍钢、胡联合的这两篇文章可以清楚地看出他们对“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理论”的阐述的基本观点,即采取去“去标签化”和“非政治化”的观点,“改革调整不合时宜地强化族群意识、族群身份的思想理念”和“制度设计”等,这些观点违背了民族发展的客观规律,实质上不利于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然而这种观点在理论上和社会上已经带了一定的干扰。有一些学者分别撰文提出该观点的可行性。例如,《第二代民族政策在新疆的可行性分析—兼论淡化“民族意识”强化“公民意识”》(杨同飞、逮修琪:2013)、《中国“第二代民族政策”思路与俄罗斯民族政策的异同》(黄立茀、刘凡:2013)等文章。同时也已经给具体民族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干扰,导致个别地方出台了一些不切合实际的具体政策。例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且末县就出台了《且末县关于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实施意见》,明确指出“鼓励通婚,倡导婚事新办;制定通婚有关政策和意见,给予一定奖励”等指导性意见;而后又出台了《关于民汉通婚家庭奖励办法(试行)》的具体政策,该办法针对民汉通婚家庭和子女的政策十分优厚,例如,在政治方面、住房方面、子女就业方面优先考虑和解决。在子女就学方面,凡在县内就学,免除从幼儿园至高中阶段的所有费用;考入中等专业学校的,每位学生每年给予3000元奖励;考入大专及以上学校的,每位学生每年给予5000元奖励。这些政策明显受到“第二代民族政策”说等影响。

   (二)尊重民族发展的客观规律 反对人为推动“交融一体”

  尊重民族发展的客观规律,坚决反对人为推动“交融一体”的学者指出,民族已经过人类社会漫长的发展过程,也将长期存在于社会主义时期。在社会主义时期初级阶段,民族交融是民族交往发展的本质要求。现阶段不宜提“民族融合”。

  例如,金炳镐在《论民族交流交往交融》一文中指出,社会主义时期各民族共同因素增多,原因是多方面的,对胡锦涛同志第一次提出的“我们要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进行阐述,提出这一论断指明了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正确路径。“社会主义时期,特别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民族都要共同繁荣发展,各民族之间要相互学习,我学习你的,你学习我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你进步了,我也发展了,你是进步了的你,我是发展了的我。但是,你还是你,我还是我,各民族共存共荣,民族交融了。”

  很多学者也对胡鞍钢、胡联合提出的《第二代民族政策:促进民族交融一体和繁荣一体》的观点,例如黄铸在《何为“第二代民政策”?》 一文中提出,从党和国家实行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各民族共同奋斗、各民族共同繁荣的一整套民族政策转为“推动各民族交融一体”,即实现民族融合,消灭民族界限,指出急于实现民族融合和推行“第二代民族政策”的措施不可取的。王希恩指出“民族融合是人类历史和民族过程的必然阶段,其终点是民族消亡。民族交融是各民族文化、血统等之间的接纳、包容和吸收,只是一种自然的过程,我们肯定民族融合的进步意义,但反对《第二代民族政策:促进民族交融一体和繁荣一体》的搞民族同化,用人为方式推进交融一体,这违背了民族发展的历史规律。

  总之,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召开前,很多学者就针对把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理解“促进民族交融一体和繁荣一体”的观点进行批驳,提出要尊重民族发展的客观规律,正确地看待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理论。

  三、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后对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理论阐释

  针对目前民族理论界的各种干扰性观点,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家民委主任王正伟在《做好新时期民族工作的纲领性文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一文中指出,“一段时期以来,一些人对我们处理民族问题的道路不自信,在一些原则问题上出现了摇摆。其实,西方国家解决民族问题并没有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一些发展中国家照搬西方模式也没有解决好民族问题,对民族领域的各种观点进行了摒弃,提出要不断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

  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对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进行了权威的理论阐述,习近平总书记科学分析当前形势后作出的重要判断,提出“我们的民族工作也面临着一些新的阶段性特征”,即“五个并存”[1],客观科学的指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趋势增强和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上升并存”,并提出“要善于团结群众、争取人心,发动全社会一起做交流、培养、融洽感情的工作;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尊重差异、包容多样,让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

  部分专家学者也针对民族工作会议中涉及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理论和实践进行阐述。例如,新华社特约评论员文章指出,“我国各民族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成员,各民族团结进步是中华民族的生命所在、力量所在、希望所在。只有适应形势,创新载体和方式,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在共同生产生活和工作学习中加深了解、增进感情,才能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守望相助、和谐共生。”还有专家学者对如何开展新时期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进行了论述,刘宝明在《深刻把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理论创新重大成果》一文中指出,“内地中学的西藏班、新疆班,要从招收少数民族学生转变为招收民族地区的各族学生,使学校真正成为促进民族文化交融、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的重要阵地。”、“高度重视城市作为民族交流交往交融的重要平台,切实加强城市民族工作,以政策引导,以典型推动,通过城市辐射、影响,带动民族地区各族群众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丹珠昂奔在《沿着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前进——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学习体会》对新时期网络上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进行了阐述,提出“要坚持疏堵结合、亮出底线、画出红线,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造谣生事、挑动民族情绪的行为,指导网络建设成为交往交流交融的新平台。”等等。

  中央民族工作会议解释了民族交流交往交融理论的科学内涵,即要处理好各民族之间的“民族间的共同性”和“民族间差异性”的关系,要理解好“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的原则。“民族交融”并不是要通过“交融”的形式进行民族同化,本民族文化认同和中华民族文化认同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是在交流交往交融过程中不断加强的,就像生态学中的协同理论(协同理论(synergetics)是指,协同论应用于生物群体关系,每种关系都必须使各种生物因子保持协调发展和动态平衡,才能适应环境而生存),各民族之间的文化认同只有不断繁荣发展,才能更好的促进中华民族文化的发展。

  各民族间共同因素增多的原因是多方面。例如,各民族人民的国家主人翁意识增强;新中国成立后,很多少数民族从原始社会末期、奴隶社会、封建农奴社会和封建社会,即跨越一个或几个社会发展阶段而直接进入社会主义,成为社会的主人。此外,经济交流,文化交往,人口双向流动,族际自由通婚等原因都促使各民族间的不断交往交流交融。正如江泽民同志所说:“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民族间的共同性东西在逐渐增多,这是历史趋势。”

  同时,民族特点、民族差异和各民族在经济文化发展上的差距将长期存在,这也是社会主义时期民族和民族问题发展的客观规律。例如,民族特征和民族差异长期存在;各民族在语言、文化、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以及心理认同方面都表现出多样性,这些都将伴随着民族实体的存在而长期存在。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及生态建设的不断发展,各民族间的交往交流交融越来越多,各民族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因此,要正确处理好“民族间的共同性”和“民族间差异性”的关系,这是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时期民族现象和解决社会主义民族问题的重要前提,客观地对待社会主义时期的民族特点和民族差异,既不能忽视,也不能人为扩大,应该采取正确的政策措施,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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