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外人士称谓的由来 |
发布人:
刘彬
发布时间:
2017-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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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外人士”这一称谓,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提出来的。抗日战争爆发后,中国共产党建立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坚持抗日、团结、进步的方针,加强抗日根据地民主政权建设。 抗日战争时期,除使用“党外人士”的称谓,还使用“民主人士”、“爱国人士”和“爱国民主人士”等称谓。到解放战争时期,则更多使用的是“民主人士”的称谓。 新中国成立后,有许多非中共的社会各界人士在各级政府和司法部门中任职。比如,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选举产生的国家领导人和中央人民政府中,非中共人士占有很大比例,其中6位国家副主席中就有3人,4位政务院副总理中有2人,15位政务委员中有9人,政务院所辖34个委、部、会、院、署、行中有14位非中共人士担任正职。此外,还有54名非中共人士担任省区市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 (二)在中间阶层或民主党派中有一定的代表性。”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党和国家工作战略重心的转移,我国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时期。“民主人士”、“爱国人士”、“爱国民主人士”等作为特定历史阶段的称谓,在中央文件和领导人的重要讲话中一般不再使用,对中共以外社会各界人士的称谓,通常使用“党外人士”。但党外人士到底具体指哪些人,却没有明确的界定。1984年6月,中央统战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转发湖南关于检查、清点党外人士档案的几点意见的通知》。在《通知》中,就检查、清理党外人士档案的范围作了较详细的规定,其涉及的党外人士具体包括: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爱国人士,非党知识分子干部,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原工商业者,爱国宗教领导人物,台湾同胞,去台人员在大陆的亲属,归国华侨、侨眷等。从中可以看出,党外人士包涵了新时期统一战线范围和对象的所有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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